在刑法体系中,危险驾驶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类别之一,其具体含义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比赛,且情节严重恶劣的;
以及违反相关规定,醉酒驾车的情况;
以及从事学校特定的校车业务或者对旅客进行运输服务活动时,严重逾越了额定的乘客载客规定,同时甚至严重超出了法定的行车速度限制;
或者在从事化学品危险性运输工作时,严重违反了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为。
为了有效规避构成上述罪名的风险,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并且在饮酒之后,绝对不能冒险开车上路。
在驾驶过程中,务必保持适当的车速,严禁进行追逐比赛的行为。
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额定的乘客载客规定执行,不得超速行驶。
而在进行化学品危险性运输工作时,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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