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3-06-30 18:44:55 4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产权、质量和交易时间等方面。安置房通常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不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则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安置房的质量往往不如商品房,且在购买后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而商品房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此外,安置房在转售时受到限制,而商品房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2、质量上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怎么区分赠与和遗赠

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

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2、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3、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4、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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