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一、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大病门诊直接采用“一站式”结算(民政报销部分直接在医院减免)。
二、对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不包括离休人员)给予普通门诊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确定,补助金按年度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卡中。其补助金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后,从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持医保卡在全区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三、重点优抚对象(不包括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0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门诊医疗补助不发放现金,凭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报销。门诊补助费只限当年使用,余额不累计,超额自负
贵阳全面展开覆盖全市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从2006年1月1日起,贵阳市将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全部覆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每一户农民都能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病报销的实惠。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2006年起贵阳市农村将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带来的困扰。贵阳市实行政府支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每人每年交纳参保费10元,市、县财政匹配每人每年35元专项补助资金,30元直接用于补偿,另外5元作为大病统筹资金。参保农民可以就近在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当场减免。转诊至县以上医院就诊的农民,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凭发票和处方按规定比例报销。
据了解,近年来,贵阳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二元结构日益凸显,目前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已近万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200元,年收入825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还有20多万人,因此贵阳市率先在农村人口中全面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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