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关系中的男女是否具备继承权
同居关系中的男女不具备继承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怎么写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分割财产性质与基础情况;
3.财产分割的内容与分割范围;
4.分割方式;
5.动产与不动产的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与赔偿金等;
7.财产分割协议订立日期等。
三、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分割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具体分割方式是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n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n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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