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有限合伙人能参与合伙事务吗?
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只是不执行合伙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是什么
退伙一般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两大类,具体如下:一、自愿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等。二、法定退伙: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等。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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