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范围有: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及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森林、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的所有生产资料;
6、自然人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和履行标的物的债权。
财产继承权的含义
财产继承权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还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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