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一、入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学生
1、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
2、提交相关资料,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
3、就读学校(幼儿园)进行初审,对审核无误的复印件证件签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签署审核意见;
4、由学校(幼儿园)将《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送镇(街)教育部门审核,签署镇(街)审核意见;
5、由镇(街)教育部门将《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区教育部门审批。
6、区教育部门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向区政府申请拨款,并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资助资金划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取民政救助金存折或集中供养机构银行账户。
二、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新生
1、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2、区教育部门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向区政府申请拨款,并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资助资金划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取民政救助金存折,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学生划入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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