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婚姻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的”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一、对方不愿离婚怎样才能判离
对方不愿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只要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无法再共同生活了,即使对方不愿意离婚,人民法院还是会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会向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在判决书生效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二、法院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吗
法院能否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取决于具体情况:
1、人民法院不接受简单同居关系的确认和解除纠纷,但当事人要求解除配偶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解除;
2、离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处理,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涉及到分割同居财产的,法院依法受理按照正常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隐瞒学历是属于骗婚吗
隐瞒学历不属于骗婚。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夫妻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就可以认定为骗婚,当事人发现后,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准予撤销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只是在婚前隐瞒学历的,不会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稳定夫妻之间的关系,不会认定为骗婚,夫妻双方因学历导致感情破裂的,可以选择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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