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符合买卖协议中所规定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三时,购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全额退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若此项缺失面积未超过百分之三,则可根据实际测量后的偏差率以及买卖协议中的商定价格,让出卖人对多收或少收部分的房款进行相应的调整与退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全文4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