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归属问题
时间:2023-07-11 08:24:00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假离婚买房不是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再婚之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假离婚买房法律后果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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