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之时,双方约定某一方的债务将完全由其独自承担,该类规定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它并不能对抗那些善意的第三者的权益。
假设该笔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且被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支出、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那么即便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当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承担了超过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债务后,他/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相关条款,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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