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借名买房”即是指本人并未实际参与购房,而是以直系亲属(如父母或儿女)或他人之名义购买房屋,购房资金则完全由购房者承担的行为。尽管这种做法旨在规避住宅房产的限购政策,然而由于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特殊性质,其所有权归属以物权登记为依据,因此此类交易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避免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购房。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