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一农民孟某文因胃有疾变到医院做了手术,术后检查竟然发现自己的脾脏没了。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医院方赔偿患者孟某文4.8万余元,并于7月9日将4.7万余元执行款送到了患者的手中。
2007年10月,济源市轵城镇一位50岁的农民孟某文,因胃部有疾入住该市一家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确诊为胃窦癌,需要手术治疗。在胃部手术后,医护人员在进行手术清理时,发现孟某文的脾脏已被划破,不停流血,经医生修复仍不理想,遂将患者脾脏切除。当时医生并未将该情况告知患者亲属。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认定患者脾脏被切除已构成七级伤残。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孟某文各项经济损失4.04万元,赔偿孟某文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两项共计4.84万元。判决后,医院方并没有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孟某文遂向济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9日,该院对医院方进行强制执行,并将4.7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患者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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