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房东,租客的猫丢了,我有责任吗
在外租房期间,若不慎遗失物品,则房东并不必然存在失职行为而需承担相应责任。
房东仅根据其与租客之间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提供租赁相关服务,除非该租赁合同中另有明确的关于房屋及财物保管之约定,否则难以追究其应担何种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房东没有给房产证或委托书给我看,签了合同可以退租吗
虽然没有签署租赁合同,但是在实际交付房子并达成租赁事实后,如需退租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租赁住房时未能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从而导致无法明确租赁期限的情况,应被视为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不定期租赁行为,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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