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协商解决
保护好现场后,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后做好拍照、记录,避免交通认定书出现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无发生人员伤亡,可先行撤离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及认定无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有人员伤亡,把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2、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
若协商不成或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及认定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组织调解的,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1)若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自行向当地有关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2)若是自行起诉,要注意提交证据资料,例如: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交通事故的认定书、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治疗、鉴定情况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等等。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于同日施行,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Χ和标准,可适用《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公安部制定的《程序规定》第58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时,要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道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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