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如下:1、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方除了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现场调查,检查。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通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事故经过,了解相关损失情况。3、固定损失的评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后,应对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价。4、提交索赔材料。5、赔偿金的计算和审查。保险公司审核完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材料后,如果真的可靠,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做出赔偿决定后,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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