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地产的保险,是指抵押双方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时,由抵押人作为投保人,支付抵押房地产投保的保险费,在抵押期间,由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要把握抵押房地产的保险,必须注意下列几点:
1、抵押房地产投保,并不是法律要求的,而是由抵押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抵押房地产投保,不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但抵押房地产确实存在一些意外的风险,可能因各种事故而致其财产价值的减损。对此,双方可以依约定为抵押房地产投保,以防范意外风险。
2、抵押房地产投保,投保人为抵押人,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的产权人是抵押人,虽然设定了抵押权,但享有利益最大的还是抵押人。同时保证抵押权人受到清偿,也是抵押制度的目的,也是抵押人的义务。因此,应由抵押人作投保人。
3、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给抵押权人保管。这是为了避免保险事故发生时,抵押人将保险赔偿金领走之后,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的实现而作的程序要求。
4、在抵押期间内,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是由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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