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抵押是指什么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占有抵押动产,并得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动产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发生,常见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各国另有各自的特种动产抵押,如英国有在库商品抵押、法国有营业财产抵押,德国有农业用具抵押、日本有农用动产抵押等。
二、动产抵押的风险
动产抵押的风险有以下几项:
1.重复抵押。
2.动产抵押归属不确定。在办理动产抵押时,抵押物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争议可以说是抵押效力的关键所在。在办理抵押前,信贷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要有详尽的了解,特别是企业主的信誉度、对外负债情况、主要负债的形式等必须进行详细调查。
三、动产质押如何办理
动产质押,原则上不需要办理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如果要抵押贷款的话,最好还是要去办理动产质押办理登记。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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