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位险保险公司拒赔吗
座位险作为汽车保险的一个分支,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理赔赔偿。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驾驶员主观制造事故或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以酒后驾车、吸食毒品为例,此类不当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同时保险公司亦无义务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
其次,驾驶员未经合法授权取得驾驶证或在实习期间驾驶。由于缺乏相应资格证书或处于实习阶段,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并不符合规定,故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再者,车辆未依法注册登记或未能获取有效行驶证。若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或未持有有效行驶证件,保险公司将无法对该类事故进行赔偿;
此外,驾驶员在事故中不幸身亡或失踪。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亦无法提供赔偿;接着,乘客在车内进行非法活动而遭受伤害。若乘客在车内从事违法活动并因此受伤,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然后,乘客未系安全带或被保险人已知晓其未系安全带而发生事故。若乘客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或者被保险人知晓其未系安全带,则保险公司将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乘客在车内发生斗殴导致伤害。若乘客在车内因斗殴导致身体损伤,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最后,乘客因自身疾病突发导致伤害。若乘客因自身疾病引发伤害,保险公司同样无法提供赔偿;除此之外,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自行跳车导致伤害。若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自行跳车并因此受伤,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以及,乘客在车辆尚未完全停止时上下车导致摔倒或其他意外事故。若乘客在车辆尚未完全停止时上下车并因此受伤,保险公司同样无法提供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座位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车载座位险(即车上乘客保险)在车祸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对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所遭受的人身损失进行赔付。其中涵盖了诸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任何行为若造成他人生命权、健康权及身体权方面的损害,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对于造成受害人伤残的情况,还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致其死亡,则须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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