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处罚?
时间:2023-03-05 11:13:07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私放在押人员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一、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条件有哪些

行为人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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