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私放在押人员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标准:在监管工作中,由于行为人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罪犯脱逃的。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导致错放嫌疑人、被告、罪犯的,通常属于职务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那么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风报信、提供条件,帮助其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被非法释放后继续犯罪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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