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处罚标准:
1、司法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关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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