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对会造成合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且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无效。
一、引起效力待定的原因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是其中之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普通情形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成立后暂时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同样有效。
二、精神病人所签的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么
和精神病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无效;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合同在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如果未经追认、同意,或者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无效。
三、第三人是否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第三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纯利益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对方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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