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工伤认定申请如何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节选)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淄博市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或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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