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转发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这个实施办法在舟山正式落地。不过,在省规的基础上,舟山市还新增了可提前退休、公积金缴纳灵活两个利好政策。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受益
根据《通知》,舟山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本人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向单位提出离岗创业创新申请、经单位同意并办理手续后,到市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市内创办企业的,在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可以保留人事关系。
因界定为在编在岗科研人员,还需有本人科研项目等,所以适用本政策的主要集中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
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可达6年。担任领导职务(市属副科及以上)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辞去领导职务后,才能申请离岗创业创新,并不再保留相应职务待遇。
为提高积极性,《通知》明确,科研人员离岗期限内与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可进可退,无后顾之忧
创业期满或未满,想返回原单位,可以吗?答案是,可以。
《通知》规定,离岗人员创业创新期满要求返回的人,应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期限未满要求返回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报告所在单位。返回所在单位工作时,若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达上限,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
在养老保险问题上,《通知》给用人单位和个人更多的选择权,离岗人员在离岗创业创新期间,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结合新区实际,舟山市还有所创新:一是规定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离岗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相关政策,离岗人员可继续按事业单位基数缴纳,也可选择按企业基数缴纳(不得重复缴纳)。
“这两点补充意见,将进一步解除离岗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事业单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发挥示范作用,让人才在更合适的位置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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