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况下,有关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然而,若是经过协商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那么他们便可以考虑采用调解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公正平等的判决来要求归还先前被转移或侵占的财产。
但是,如果被转移或侵占的财产本来就属于某位配偶的个人所有物,那么另一方配偶便没有权利提出此类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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