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有育有一子女,且双方皆欲取得抚养权,并就此请求法院代为裁决的,一般法院要先考虑双方条件之优劣。另外,若此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法院则需要优先考虑女方。而若是女方在抚养条件方面存在法律瑕疵的,具备法律规定不适合抚养子女之情形时,法院判决的天平则会适当向男方倾斜。
夫妻离婚只有一个孩子一般会判给谁
夫妻离婚只有一个孩子的判决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来进行确定。哺乳期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孩子已满两周岁的,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进行判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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