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变更抚养权是没有胜算的。因为法律强制给予不直接抚养人探望子女的权利,虽然与抚养权相关,但并不直接影响抚养权。但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下,可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
民政局管收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所以,办理收养手续的部门是民政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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