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逾期未做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具体多久下达,要看仲裁委的效率。
劳动争议判决书在开庭后多久下达
1、劳动争议判决书在开庭后多久下达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1)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2)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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