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借贷责任规范及承担方式
时间:2023-08-29 14:46:33 4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非法借贷责任规范及承担方式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非法借贷算什么罪

非法借贷属于非法放贷罪,非法借贷罪实际上是“刑法”规定的非法借贷罪。本罪属于特殊主体,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一种行为,但一般认为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

三、非法借贷后坐牢还要还钱吗

要还。在定罪量刑之后,债务还是需要欠债人偿还的,履行刑事责任之后并不会免除民事责任。行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n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n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n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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