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力赡养父母子女应该怎么办
1.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是指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的子女;
3.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项法律义务;
4.对于子女无法赡养老人的情况,不能要求国家赡养.对子女无法赡养老人的,可以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没有赡养能力,仅限于没有责任能力的人,不能说缺乏经济实力、体弱多病、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是没有赡养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赡养义务免除的情形
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则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则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金钱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三、不赡养老人的后果有哪些
1.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3.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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