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刑事责任的人不满十二周岁杀人不属于犯罪;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不完全负刑事责任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属于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完全负刑事责任的人杀人属于犯罪。
枪杀孕妇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一,枪杀孕妇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条对于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时应当首先考虑重刑。
故意杀人罪犯罪主体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三,故意杀人罪犯罪客体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认定标准是比较严格,一旦确定,自己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积极的配合后续的环节,国家的有关部门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的原则性是比较强的,同样枪杀的案件的发生对于社会的消极影响是极大的,因此处罚的严厉性不言而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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