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个人户籍资料查询什么时间办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莆田个人户籍资料查询办理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九十六条:对外提供公安人口信息服务的职能统一由部、省、市三级公安信息中心承担。对外提供公民个人户籍资料由查询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
第一百九十七条:律师代理案件需要查询户籍资料的,提交下列材料,到查询对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查询:
(一)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二)注明委派律师姓名的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证明;
(三)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四)《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
因被告人户籍资料不全导致人民法院无法立案需要查询户籍信息的,可以凭人民法院注明查询对象户籍资料不全的补正书面告知和前款第(二)(三)(四)项申请查询。律师查询户籍资料只限查询与代理案件当事人有关的情况。公安派出所可以提供相关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证人员单独申请查询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等政法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调查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到查询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
(一)加盖公章并注明查询事由以及查询对象的《调查介绍信》;
(二)查询人工作证件。政法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调查需要查询,公安派出所可以提供被查询对象及其户内成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公民身份号码。
第一百九十九条: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未登记户口)公证的,应当由公证人员凭公证机构介绍信、公证人员执业证书和工作证向公安机关申请核查当事人有关户口登记情况。
第二百条:助产机构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中,发现新生儿父母信息与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记录不一致或者对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有疑义的,可以凭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核查有关有关信息。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件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关于提供×××户籍人像信息的函》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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