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诉案件,那么立案之后,当事人不能要求撤销案件,但如果案件满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的话,应当予以撤销,如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本应是自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立案之后,自诉人只要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销,都可以撤销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撤销办法
刑事立案如果有以下情形公安机关会主动撤销,其余情况不会撤销:(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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