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婚姻中的可撤销婚姻问题。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婚姻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受胁迫的一方想要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在受到胁迫时是有效的,而不是无效的。这种情况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 迫 婚 姻 可 以 撤 销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胁迫婚姻可以撤销,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和时间限制。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了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期间受胁迫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在受到胁迫时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需要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了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期间受胁迫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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