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注销户口有时间限制。
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由亲属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社)委会证明,在一个月内注销户口,收缴死亡居民身份证。
对于工作中发现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要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一、注销户口后是否会从公安系统上消失
注销户口后不会从公安系统上消失。每个公民的身份信息在公安部门的内部系统都可以查询到相关资料,去世也不可把相关系统信息删除,只会注明已注销或已去世。信息查询只限公安系统内容,外人无法查询,人去世后,注销户籍后,依旧可以查到死者的相关信息,系统都有存底档案。死者户籍注销流程如下:
1、正常死亡的,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的户籍登记地办理;
2、非正常死亡的,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证到当地相关部门出具死亡鉴定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的户籍登记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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