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犯罪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所有的过失犯都存在着与之相对应的故意犯,但反之则未必。例如,刑法只打击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过失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对其应按侵权行为处理。但刑法同时打击故意和过失损毁文物的行为,对上述两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
2、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的存在依据,故意、过失并不决定违法性的有无与程度,其只是责任要件。一般认为,过失是违反了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包括结果回避义务和结果预见义务。显然,结果回避义务和结果预见义务,是过失犯罪的两个要件,前者是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后者则是过失犯的主观责任要件;
3、在过失犯论问题上,命题人的观点是修正的过失论。修正的过失论认为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以旧过失论为基础,同时认为,只有具备发生构成要件结果的一定程度的实质危险的行为,才是符合过失犯构成要件的行为。所以,并不是只要事后的判断能得出行为人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的结论,就能成立过失犯;
4、不管是认为故意犯比过失犯的违法性重,还是认为故意犯比过失犯的责任重,都只是表明二者是一种阶段关系或位阶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因为从违法角度而言,结果回避可能性是故意与过失的共同要件,从责任角度而言,他行为可能性是故意与过失的共同前提。换言之,结果回避可能性是故意与过失的基础概念;
5、有一些犯罪看似是故意犯罪,实则是过失犯罪,必须引起重视,因为这关系到能否成立累犯的问题。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此外,事故类犯罪、失职类犯罪,均属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二、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吗
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公职不保。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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