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告在非居住地租房居住,原告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时间:2023-07-18 07:50:40 4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被告现租房居住外地,原告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地域管辖遵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外地人怎么起诉

外地人起诉流程如下:1、起诉。带上起诉的材料去法院的立案窗口;2、缴费。递交该材料7日内收到法院窗口缴费通知;3、传票;4、庭审;5、宣判;6、执行。待该判决生效,一般是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被告可能主动履行,可能拒不履行,对于拒不履行的,让承办法官签字后申请对被告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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