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至15日进行公示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提出,将在“十一五”期间,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保障范围,探索构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三层住房保障体系。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将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并探索建立政府回购式的“内循环”流转模式。
经济适用房五年内建21万套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而在2008年之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力争完成800万平方米,约11万套。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规范发展问题,该规划提出将加强建设、销售、流转全过程管理,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
建设环节上,将界定并严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销售环节上,将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流转环节上,将探索建立“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
廉租房扩大保障范围
规划提出,将“低保残疾家庭、拆迁中的低保家庭、困难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纳入廉租住房政策的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扩大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住房困难标准扩大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60万平方米,约1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他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在2006年9月之后,北京新审批住房建设规模约2500万平方米,包括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20万平方米,约4000套。
规划提出,将按照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廉租房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房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城镇人均住房30平米
规划还提出,到2010年,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30平方米左右,2020年要达到35平方米左右。
“十一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9250万平方米,约90万套。限套型、限房价商品房今年将展开试点,并将在动态监测居民收入、房价和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此外,将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优先利用存量用地,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原则上存量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比例应达到40%以上;加大对闲置用地的处置力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中小套型住房建设。
目前北京已确定土地储备、一级开发、用于危改项目和协议出让遗留项目居住用地共约80平方公里,其中安排36平方公里作为今明两年新审批居住用地,其他用地按照年度规模逐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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