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解析:经适房新政中购房合同如何界定
时间:2023-06-10 21:54:47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从二手房中介获悉5年以上经适房业主为少交土地收益金,正急于在新政策执行前出售房屋的消息后,经济适用房业主张女士昨天(2月20日)致电询问,公示的再上市新政策中提到的购房合同如何界定。对此,市建委澄清:已购经济适用房的标志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而不是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时,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该通知执行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市场价格再上市时,出售人须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差价的70%补交土地收益金。而根据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通知执行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只需按差价10%补交。

对此,部分经济适用房业主误将通知中提到的购房合同,当成房屋再上市交易时,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因此急于在新政策执行前寻找下家,并导致部分二手房中介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挂牌量增加。市建委表示,购房合同应是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目前已签订这类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均属于老房,未来再上市时将依照老办法,按差价10%补交土地收益金,老房业主没必要赶在新政策执行前出售。

全文5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购房合同 最新知识
针对北京市建委解析:经适房新政中购房合同如何界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北京市建委解析:经适房新政中购房合同如何界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