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与前夫4年前离婚,女儿由高女士抚养前夫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今年4月,女儿突然身患重病,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现高女士已无力独自承担相关费用。请问,高女士是否有权利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如对方拒绝,该怎么办?
媒体连线阮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高女士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最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原定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上述规定,高女士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全文2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