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户”新政:符合这些条件,征地有补偿!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人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随着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终结,农民手中的宅基地和土地变得弥足珍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地区面临拆迁。这个时候,在我国很多农村人眼里,有很多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农村有一批“空户”拿不到这个补偿,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些“空户”也应该得到补偿。农村“空户”实际上是指农村已婚妇女。农村已婚妇女的地位比较特殊,因为它涉及到户籍的变更。许多农村人仍有“嫁女倒水”的想法。他们认为出嫁的女儿是别人家的,所以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屋、财产和家庭土地,如果面临拆迁,就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但是,已婚妇女要获得征地补偿,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即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登记,不在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权利,即:,她结婚后,户籍仍在娘家,娘家没有划拨土地,在娘家享有土地权利,已婚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可剥夺。父母有征地补偿的,已婚妇女也应享受征地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妇女结婚后,户口迁往丈夫家,也享有与土地有关的权利。但后来离婚了,户籍没有迁出,所以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权不能被剥夺,还应享有征地补偿权。不能因为离婚就剥夺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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