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不能立案了。企业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后,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企业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当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企业注销后还能立案吗
企业注销后是不能立案的。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经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公司被注销之后,如果没进行清算或者是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是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是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果有没有了结的债务,应该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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