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擅自处分质押物。《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订金能作为民法典中的交给房东的条件吗
房屋交了定金,跟是否能使用房屋是没有必然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只是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房屋是否可以使用是跟主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有关的,如果一方解除了合同,那么合同相当于不存在,这样就没有合同依据了,就不能说可以按照合同来使用房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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