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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物吗?

2021-02-22 8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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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质权人无权处分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能未经出质人同意随意处分质押物,如果质权人处分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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