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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质押物。质权人在处置质押物时,需要与出质人协商质押财产折价,协商一致后方可处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后办理司法拍卖手续,但不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股权不是债权,而是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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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的。 2、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可以,若出质人不履行债务,质押侵权人有权处分质押物。具体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中的规定: 1、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风险提示: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没有改变原股东的身份,也没有必要改变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登记,注明股权已经质押,存在权利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辟谣】问: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问:什么时候设立股权质押?答: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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