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何举报失信人员
一、如何举报失信人员
1、举报失信人员的方法如下:
(1)可以通过网上执行事务中心网上辅助系统进行举报。系统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开放执行案件信息查询、预约执行法官、执行材料收转、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直接涉及案件执行处理和推动其进程的事项;
(2)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老赖不能履行法院规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其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执行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
(3)通过拨打执行专线电话,也可以给公安局110报警中心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接警后,会通过执行专线立即与法院沟通,核实后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盘问、先行控制等非强制手段,对于非紧急状态的执行案件线索,会转移给法院依法处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举报人的要求有哪些
1、举报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受保护;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应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关的材料,及时补充受理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报奖励涉及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情况;
3、举报奖励涉及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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