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一户一宅的标准面积如下,平原、山区的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每户宅基地不可以超过二百平方米。在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山区县,每户宅基地不可以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坝上地区每户宅基地不可以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超平方怎么办
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超平方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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