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素材,公安机关在未被逮捕的案件中,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相关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对于未被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确保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相关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继 续 侦 查 : 未 被 逮 捕 案 件 如 何 进 行 侦 查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因此,如果您需要逮捕,请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则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未被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向检察院报告相关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及时执行,不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说明理由,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您需要逮捕,请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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