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一方被判刑,可能会失去子女抚养权。
一般而言,入狱服刑因不能直接抚养子女,可作为改变抚养关系的理由;
然而,监禁人员不自然地失去了对子女的监护权。法院应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决定是否支持变更。
如果被判刑一方父母表示愿意并有能力抚养子女,经法院审查对子女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相反,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成长不利,驳回变更监护权的诉求。
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允许探视怎么办
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允许探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并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想办法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探望子女,确定对方拒绝履行判决的证据。最后,如对方仍不配合非直接抚养方探视,则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控告,并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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